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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奖励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有效的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我省乃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科研成果及量化计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科研项目。内容包括各种科研立项、精品课、示范专业等。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及院级。
2、论文。主要类别有:
A类:被SCI、SSCI、EI、ISTP收录全文的学术论文。
B类:国家重点期刊论文。
C类:国家级期刊论文。
D类:省级重点(核心)及一般期刊(有CN刊号)。
E类:院级
3、教材。主要级别有: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公开出版的普通教材、校内使用的教材。
4、各类成果奖励。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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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市级 |
院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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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100分 |
50分 |
2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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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与人 |
40分 |
20分 |
1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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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参与人 |
25分 |
15分 |
8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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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与人 |
15分 |
10分 |
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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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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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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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100分 |
50分 |
25分 |
15/10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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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
40分 |
20分 |
15分 |
8/6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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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
20分 |
10分 |
8分 |
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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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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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规划
教 材 |
厅级规划教材 |
一般公开
出版教材 |
校内使用的
教 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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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50分 |
25分 |
15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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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 |
20分 |
10分 |
7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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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 |
按字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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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字以内 |
10分 |
7分 |
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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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字 |
20分 |
14分 |
8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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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字 |
30分 |
20分 |
1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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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字以上 |
50分 |
25分 |
15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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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教辅、教参
教辅:公开出版的教辅材料,主编8分,副主编5分,参编2分
校内教辅材料: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
4、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得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鼓励奖10分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5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鼓励奖8分
厅级及市级奖励: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
院级奖励:特等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
第三章 教科研项目的申报 、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参与我院教科研评比的教师应为我院正式教职员工;
2、参评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参评教师必须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突出教学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3、参评教师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比。在参评期内①有1次严重教学事故或有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②在学生测评中有1次排名后10%,或有2次排名后20%者;③拒不服从教务处或系部教学安排者。
4、各种参评的材料均应为原始材料。参评的项目需有结项报告;参评的论文需已经发表;参评的教材需已出版发行;获得的奖励需提高证书原件;
5、上级部门的奖励将在院级基础上择优推荐。原则上在院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中产生。
二、评审的程序
1、参评教师需根据本条例如实填写《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2、参评教师将已填妥的《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连同原始资料交各系部审核;
3、教学系部根据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结合本条例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的每项教学科研成果给出评分,并计算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总分。教务处负责教学系部以外处室人员申报材料的评分工作(如有);
4、院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材料和赋分进行初审;
5、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相关成员对申报的教科研成果及赋分进行评审;
6、院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根据院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并向全院公布每位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积分,接受监督;
7、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予以奖励。
第四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
1、院级教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厅级、省级及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评审推荐。
2、院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累积分数分别为特等奖100分及以上;一等奖85分及以上;二等奖70分及以上;三等奖55分及以上;鼓励奖40分及以上。
第五章 监督与惩罚
自学院公布教学科研成果个人积分之日起,一周内为公示期。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证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异议期内对科研成果的初评结果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异议;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异议材料上亲自签名。口头异议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人事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院长办公会。
申报教科研成果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的获奖者,经查证属实后即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证书,并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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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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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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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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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期内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及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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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期内获得的教学奖励(注明奖励名称、部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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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包括教材名称、论文名称、获奖名称及年份等) |
级别 |
承担的主要任务(或主编、副主编等)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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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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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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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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