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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实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落实“以研究为先导,以实践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的科研指导思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进一步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我院特点,科研工作应以教育教学(含实践教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高职教育模式研究、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主,同时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应用基础理论的研究。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生产实践中急需的课题作为首要研究任务。同时重视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我院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教育教学研究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的探索和研究。具体范围:
1、加强和改革思想政治教育课,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的研究。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研究。
3、在专业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研究。
4、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第二章计划管理
四、科研课题的来源:
1、国家、部委、省、市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2、有关单位委托或协作进行的科研项目。
3、由学院申报经教育部或教育厅批准的科研项目。
4、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本院自立的科研项目。
在保证完成重点研究任务的同时,对科学研究中的新兴学科及边缘学科也应给予重视。
五、科研计划要突出重点,照顾一般。要开展综合性研究,组织多学科协同攻关,鼓励与校外单位合作进行研究。
科研选题应以应用技术研究、教育教学研究、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应用基础理论的研究为主,兼顾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六、科研计划要有高度的严肃性。承担上级的科研任务,接受外单位委托的课题或校内自立课题,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批准。
对科研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年度计划应按期完成,年终写出科研总结。研究课题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七、各课题应按期完成。需要延长课题时间的,需经立项部门和学院批准。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教务处有权停止该课题,并责成写出总结报告,经费给予冻结。
八、新开课题,要做好开题前的有关国内外信息资料的研究,进行分析和论证,做到目的明确,设计合理,技术可行,进度具体,可靠性强。
九、延续项目,要在上年工作基础上,按时制定下年的年度计划。
第三章研究机构
十、教务处是学院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主要管理编制上报科研计划,督促、检查科研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呈报工作;组织安排校内及校际学术研究活动;受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十一、教学系(部)要安排人员分管科研工作,有条件的系(部)可以成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十二、经批准的科研机构,学院将根据科研项目情况拨给一定的研究经费,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四章 队伍建设
十三、学院开展科研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高年级学生。应组织技术人员、图书、情报资料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协作攻关,发挥各自特长和群体优势。
十四、发挥教师、专家的作用。让学有专长,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及教龄较长的有科研经验的讲师主持科研工作,并提供必要条件,使其精力集中在教学、科研上。
十五、大力培养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在业务上有相当水平的中青年教师的作用,使他们迅速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老教师要热心帮助培养中青年教师,中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注意科学研究工作中的老、中、青配套,形成合理的智力结构和梯队。
十六、有计划地组织高年级学生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使他们受到科研的基本训练,从中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
十七、对专职科研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对连续两年没有研究成果或没有科研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将被调离科研岗位。
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评定职称和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没有研究成果或没有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省级刊物)上发表的,两年内不得评优。
十八、在科研队伍的建设中,既要加强组织管理,又要重视思想教育,要树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
第五章经费管理
十九、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省、市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所拨的各项科研经费。
2、重点项目的补助费。
3、科研基金。
4、学院科研经费,由学院设立专项,主要用于补偿校内自选课题业务开支。
5、对本条1款中各项科研经费,可获得一定数目的科研基金资助。对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将按1:1.5给予配套;对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将按1:1.2给予配套;对厅、局级科研项目,学院将按1:1给予配套;对院级科研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研经费。
6、社会资助的科研经费。
7、企事业单位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
二十、各课题的研究经费,应本着节约原则,专款专用,不能用于非科研性开支,以确保科研工作顺利完成。
二十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购置、复印科研图书、资料的费用。
2、进行科研调查、收集科研资料的费用。
3、因开展科研所必需的材料消耗、计算机软件,以及进行科研必备的小型设备等费用。
4、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的费用。
5、所属项目的研究成果鉴定费用或结题评审费用。
6、邀请院外学者或专家来我院进行科研讲座活动的车旅费和报酬等费用。
7、资助项目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出版费用。
8、开展科研所必需的其它开支,如差旅费等。
二十二、经费使用:
1、各项科研经费转入我院财务账户后,由教务处核定和发放《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卡》,项目负责人将经费使用计划提交给教务处审核,经费报销由财务处代管。
2、项目组使用经费时,一般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携带《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卡》,经教务处专人记账,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或借款;超出使用范围的,需报院长审批。各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要求做到财务处、教务处、项目组三家账目一致。
3、应用科技项目的有偿经费经签合同后拨至我院财务帐户上代管,实行专款专用。其经费使用、审批同本条2款。
4、课题组从企事业单位所争取的科研经费,原则上归课题组包干使用,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中提取5~10%酬金作为奖励。
5、项目结束后(以通过鉴定或完成后的结题报告为准),有结余经费的,根据情况提取20~30%奖给本课题组,其余留作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二十三、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器械,由课题组或系(部)负责保管,并单独立帐造册登记,凡原物丢失的一律作价赔偿,损坏的原物按仪器报废手续办理。在课题任务完成后,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计算机、工具书等,均属国家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验收手续,并交由学院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
二十四、科研成果是指一项科研课题,经过调查研究,试验研究、中间试验,得出在理论上有重大意义或生产上有实用价值的结果。它是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财富,要十分珍惜。
二十五、研究课题的技术档案是科研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国家科研事业的宝贵文献,保持技术档案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是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课题开始即应建档,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交教务处存入院档案室。对技术档案不交者和档案资料不健全者(包括技术核心部分)一律不得申报成果,也不予兑现科研奖励。
二十六、为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教务处应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成果推广和转让,根据转让费总金额的多少可以提取30~50%给本课题组。
第七章成果奖励
二十七、为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实现学院的办学目标,设置教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奖、学术报告奖、学术论著奖、省部级规划教材奖和科研项目完成奖。
二十八、奖励标准:
1、教科研成果奖的界定与奖励标准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和省部、市局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依据我院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序或我院人员在获奖人中的排序,分设不同档次的奖励。
获国家级科技奖,按所得奖金的1:1.5发放;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按所得奖金的1:1.2发放(获奖项目须我院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或第一、第二完成人);获厅、局级科技奖励,按所得奖金的1:1发放(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2、科研论文的界定及奖励标准
科研论文指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国外论文指编辑、出版部门所在地在境外期刊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有国际书刊号)。
国内论文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国家级一般期刊(以CN和ISSN刊号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
(1)科研论文的类别
A类:被SCI、SSCI、EI、ISTP收录全文的学术论文。
B类:国家重点期刊论文。
C类:国家级期刊论文。
D类:国家级一般期刊论文。
(2)科研论文奖励标准
A类:每篇奖励为5000元。
B类:每篇奖励为2000元。
C类:每篇奖励为500元。
D类:每篇奖励为200元。
(3)SCI、SSCI、EI、ISTP收录的我院的论文以权威检索机构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发放。
3、学术报告的界定及奖励标准
由我院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含本院兼职教师)根据教学系(部)的教学安排,举办的关于自然与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2小时),给以奖励。
(1)教授(正高)奖励300元/场;
(2)副教授(副高)奖励150元/场;
(3)讲师(中级)奖励100元/场。
4、学术论著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界定及奖励标准
我院教师独撰或为主编、副主编、参编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省部级规划的高职高专类统编教材(不含普通教材、科普编译或再版著作),且作者署名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的,给予奖励。
(1)10万字以内的奖励1000元。(参编奖励500元)
(2)10万字~20万字以内的奖励1500元。(参编奖励1000元)
(3)20万字~30万字的奖励2000元。(参编奖励1500元)
(4)30万字以上的奖励2500元。(参编奖励2000元)
二十九、科研项目完成后(以通过鉴定或完成后的结题报告为准),奖励标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2000元。
(2)省级科研项目,奖励1500元。
(3)省厅局级科研项目,奖励1000元。
(4)院级科研项目,奖励500元。
三十、科研奖励审批程序:
(1)申报科研奖励于年底由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主编)、获奖成果第一、第二完成人、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填写科研项目奖励登记表、科研论文登记表、专著(教材)登记表,并提交附件(立项批准书、合同书、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填写科研奖励汇总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系(部)将汇总表、登记表及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按对应的顺序排列整齐后,送教务处。
(4)教务处逐项复核后,报学院审批。
(5)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学期开学初将计划报送教务处。期末填写“院学术讲座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
第八章组织领导
三十一、学院科研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教务处是管理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系(部)的科研工作由系(部)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三十二、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审议科研规划,评定科研成果,指导学术活动。
三十三、课题组是执行课题的研究集体,由主持人负责其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及时掌握有关课题的国内外情报,按时提交计划任务书、年度计划书、科研进展报告、年终总结、学术论文、技术档案、经费预决算、申报成果和提出示范推广意见等。
三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十五、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管理的科研项目
1、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及审批——科技产业处主管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及审批——社政处主管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审批——高教处主管
4、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资助审批——人事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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