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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作者: 时间:2007-7-14 18:13:25
 

 

第一章 总 则

 

为奖励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有效的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我省乃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科研成果及量化计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科研项目。内容包括各种科研立项、精品课、示范专业等。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及院级。

2、论文。主要类别有:

A类:被SCISSCIEIISTP收录全文的学术论文。

        B类:国家重点期刊论文。

        C类:国家级期刊论文。

        D类:省级重点(核心)及一般期刊(有CN刊号)。

        E类:院级                                     

  3教材。主要级别有: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公开出版的普通教材、校内使用的教材。

      4、各类成果奖励。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院级

备注

主持人

100

50

20

8

 

第一参与人

40

20

10

5

 

第二参与人

25

15

8

3

 

其他参与人

15

10

5

1

 

 

2、论文

     论文类别

A

B

C

D

E

第一作者

100

50

25

15/10

4

第二作者

40

20

15

8/6

2

第三作者

20

10

8

6/3

 

 

3、(3-1)教材

   

 

国家级规划

 

厅级规划教材

一般公开

出版教材

校内使用的

 

备注

主编

50

25

15

8

 

副主编

20

10

7

4

 

参编

按字数计算

2万字以内

10

7

5

2

 

2-5万字

20

14

8

4

 

5-10万字

30

20

12

6

 

10万字以上

50

25

15

8

 

 

3、(3-2)教辅、教参

教辅:公开出版的教辅材料,主编8分,副主编5分,参编2

      校内教辅材料: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

 

4、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得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鼓励奖10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5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鼓励奖8

厅级及市级奖励: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

院级奖励:特等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

 

第三章  教科研项目的申报 、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参与我院教科研评比的教师应为我院正式教职员工;

2、参评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参评教师必须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突出教学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3、参评教师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比。在参评期内①有1次严重教学事故或有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②在学生测评中有1次排名后10%,或有2次排名后20%者;③拒不服从教务处或系部教学安排者。

4、各种参评的材料均应为原始材料。参评的项目需有结项报告;参评的论文需已经发表;参评的教材需已出版发行;获得的奖励需提高证书原件;

5、上级部门的奖励将在院级基础上择优推荐。原则上在院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中产生。

 

二、评审的程序

1、参评教师需根据本条例如实填写《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2、参评教师将已填妥的《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连同原始资料交各系部审核;

3教学系部根据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结合本条例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的每项教学科研成果给出评分,并计算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总分。教务处负责教学系部以外处室人员申报材料的评分工作(如有);

4、院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材料和赋分进行初审;

5、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相关成员对申报的教科研成果及赋分进行评审;

6、院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根据院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并向全院公布每位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积分,接受监督;

7、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予以奖励。

 

第四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

 

1、院级教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厅级、省级及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评审推荐。

2、院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累积分数分别为特等奖100分及以上;一等奖85分及以上;二等奖70分及以上;三等奖55分及以上;鼓励奖40分及以上。

 

第五章 监督与惩罚

 

自学院公布教学科研成果个人积分之日起,一周内为公示期。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证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异议期内对科研成果的初评结果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异议;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异议材料上亲自签名。口头异议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人事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院长办公会。

申报教科研成果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的获奖者,经查证属实后即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证书,并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教 师 姓 名

 

所在系部

 

 

 

参评期内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及教学效果

 

参评期内获得的教学奖励(注明奖励名称、部门、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包括教材名称、论文名称、获奖名称及年份等)

级别

承担的主要任务(或主编、副主编等)

分值

备注

1

 

 

 

 

 

2

 

 

 

 

 

3